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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後三個月施行。但第五條不得以開罐價為促銷之規定,其施行日
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食品衛生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204476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自發布日後三個月施行,但第五條不得以開罐價為促銷之規定,其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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