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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食品衛生
中華民國91年11月22日
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2921439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二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2.檢驗方法:比重測定法 (Method by volume from specific gravity )。
    2.1 裝置:
    2.1.1 蒸餾裝置 (如圖一) 。
    2.1.2 比重計 (Hydrometer)。
    2.2 試藥
    2.2 試藥:
      氫氧化鈉採用化學試藥特級。
    2.3 器具及材料:
    2.3.1 容量瓶:100mL 。
    2.3.2 溫度計。
    2.4 檢液之調製:
      含二氧化碳之檢體應先法除二氧化碳。葡萄酒類需先以 1N 氫氧化鈉溶液中和之。精量
      取檢體 100mL,置於蒸餾瓶中,加水 50mL ,以蒸餾,收集餾出液 95mL ,以水將冷凝
      管底端殘液洗至接收瓶中,調溫度至 20 ℃,加水定容至 100mL,供作檢液。
    2.5 含量測定:
      檢液以比重計測定,依據比重與乙醇含量對照表,求出檢體中乙醇之含量 (%,v/v) 。
    備註:檢體中若有影響檢驗結果之物質,應自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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