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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防疫
中華民國93年11月3日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60100118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七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轄區內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之作業情形;必要時,中央主管
    機關得派員協助或進行查核。
    前項地方主管機關查核,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必要時,得增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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