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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防疫
中華民國109年1月29日
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1093700037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及第二點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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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貳、健康管理措施(詳如附表1)
      109年1月26日前已入境之陸生及109年1月26日後經許可入境之陸生,
      其14日內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校對陸生管理計畫工作指
      引」規定之第一、二、三類陸生進行管理,14日後以本建議及措施辦
      理。
      一、衛生單位匡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則需進行居
        家隔離14天,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可外出上班、上學(課
        )及出國。
      二、中港澳入境的學生及教職員工,如有湖北省(含武漢)旅遊史,
        需進行居家檢疫14天,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可外出上班、
        上學(課)及出國。
      三、中港澳入境的學生及教職員工,如無湖北省(含武漢市)旅遊史
        的師生教職員,建議入境後在家休息14天,避免到校上課上班。
        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均請主動與縣市衛生局聯繫或撥打1922
        。
      四、學校出現確診個案
        (一)學校如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則與確診病例
           一起上課之同班同學老師、共同參加安親班及社團或其他
           活動之同學老師均應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並由衛生單位
           開立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隔離至與確診病例最近接觸
           日後14天。
        (二)當學校出現確診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
           動、社團活動、運動會,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五、請各直轄/縣市政府轉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加強健康自
        主管理。

  • [附表]
  •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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