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防疫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 字第1093800393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各疫情等級對應之探視原則
      (一)各疫情等級對應之探視原則如表一,惟實際執行狀況得視疫情發展依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辦理。
      (二)疫情等級第四級
         1.訂有機構門禁時間及開放訪客探視時段,每日至多開放 3個探視時段,如早、
          午、晚時段。
         2.每次探視至多 2小時,每位機構住民於同一時段之訪客原則上合計至多 2人。
         3.符合例外情形有實地探視需要時,得視例外探視情形適時調整探視時段、時間
          及人數。
      (三)疫情等級第三級
         1.訂有機構門禁時間及開放訪客探視時段,每日至多開放 2個探視時段,如早、
          午、晚其中 2個時段。
         2.每次探視至多 2小時,每位機構住民於同一時段之訪客原則上合計至多 2人。
         3.符合例外情形有實地探視需要時,得視例外探視情形適時調整探視時段、時間
          及人數。
      (四)疫情等級第二級
         1.訂有機構門禁時間及開放訪客探視時段,每日至多開放 1個探視時段,如早、
          午、晚其中 1個時段。
         2.每次探視至多 2小時,每位機構住民於同一時段之探訪人員原則上合計至多 2
          人。
         3.符合例外情形有實地探視需要時,得視例外探視情形適時調整探視時段、時間
          及人數。
      (五)疫情等級第一級
         1.此階段採取強度較高的訪客管理措施,原則上暫停實地探視,惟機構可視個案
          狀況允許探視,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及協助機制。
         2.暫停實地探視期間,機構應針對住民加強宣導暫停實地探視之原因及重要性,
          並提供適當心理關懷。
         3.機構應宣導及協助家屬採取視訊或電話探視方式,儘量提供平板、網路等軟硬
          體協助,設置如視訊會客室,提供家屬與住民進行視訊會客;或設立物品轉運
          站,協助轉交家屬帶給住民的物品。
         4.符合例外情形有實地探視需要時,得視例外探視情形適時調整探視時段、時間
          及人數。
         5.自 109年 5月 1日起,考量國內疫情趨緩穩定,開放訪客實地探視,不受須符
          合例外情形之限制;每位住民 1天限探視1 次,且同一時間同一探視空間原則
          限 1組訪客,每組訪客人數不可多於 3人(包括兒童),另機構須依據「四、
          實施探視管制時之配套措施」辦理。

  • [附表]
  • 表一-各疫情等級對應之訪客管理原則

  • [修正]
  • 四、實施探視管制時之配套措施
      (一)避免不必要的探視,若仍需實地探視,建議採取預約制,以實名登錄管理探視者
         之個人資料、健康聲明暨旅遊史等資訊。
      (二)使用「表二、訪客探視紀錄單」,落實詢問訪客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群聚
         史等資訊,並詳實紀錄。
      (三)強化訪客健康監測,限制具COVID-19(武漢肺炎)感染風險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
         狀的人進入機構,以確保住民的健康。
      (四)前往機構進行實地探視之訪客應全程佩戴口罩,落實手部衛生、呼吸道衛生及咳
         嗽禮節,不可與住民共餐,並儘量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五)訪客會面管理原則如下:
         1.具有活動能力,可下床行動之住民,儘量安排在公共區域會面
          (1)落實訪客預約管理,每時段該區域原則上僅開放 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或
           開放 1位以上住民於不同區塊接受探視,且確保各區塊間距符合社交距離(
           室內≧ 1.5公尺,室外≧ 1公尺),不同區塊最好有各自分離動線;每位住
           民1 天限接受探視 1次,且訪客人數不可超過 3人(包括兒童),訪客與住
           民全程都須佩戴口罩;探視結束後,應儘速為住民進行手部衛生。
          (2)機構應妥善規劃探視者動線,並落實訪視空間之清潔消毒。
         2.不具備活動能力、無法下床行動之住民(如:完全臥床),可進入住民住房探
          視
          (1)落實訪客預約管理,每時段每住房原則上僅開放 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每
           位住民 1天限接受探視 1次,且訪客人數不可超過 3人(包括兒童),並應
           妥善規劃探視者動線。
          (2)提醒訪客注意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包括住民(在可以忍受情況下)與訪客全
           程都須佩戴口罩及視需要請訪客穿戴適當防護裝備(例如:隔離衣、手套)
           ,並落實手部衛生等。
          (3)探視結束後,應儘速為住民進行手部衛生,並進行住房環境清潔消毒。
      (六)保持會客區通風良好,並於每一會客時段結束後,進行環境清潔消毒後,再開放
         下一階段會客使用。
      (七)探視結束後,應儘速為住民進行手部衛生。
      (八)實施探視管制時之配套措施,機構應參考上述原則,視實務狀況,訂定相關配套
         措施及協助機制。

  • [附表]
  • 表二-訪客探視紀錄單

  • [修正]
  • 五、考量住民仍有親屬陪伴之需要,可建立陪伴機制:
      (一)採取固定人員實名登錄制,於指定期間內(如:每週或每月)每位住民限定 1人
         申請陪伴(表三、陪伴申請單),申請者需提供包括姓名、連絡電話、身分證號
         碼及健康監測等資料,以利造冊管理,陪伴時需攜帶身分證件提供身分比對。
      (二)陪伴親屬可以穿戴適當防護裝備(例如:隔離衣、手套、口罩)進入住民房室探
         視與陪伴,若非陪住人員,每日限定 1次探視,除此之外,包括體溫與健康監測
         、填寫訪客探視紀錄(表二)/陪伴紀錄(表四)、限制具COVID-19(武漢肺炎
         )感染風險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進入機構等事項,應依循「四、實施探視管
         制時之配套措施」辦理。
      (三)疫情期間盡量不要有親屬或私人看護陪住,若必須陪住,僅限居住單人房之住民
         ,且應由固定人員陪住,陪住人員應於 3日內完成機構規定之教育訓練,並比照
         工作人員進行相關健康監測與管理,以及穿戴個人防護裝備。

  • [附表]
  • 表三-陪伴申請單

  • 表四-陪伴紀錄單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