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二條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簡稱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如下
:
一、資料處理費:按各年度每一資料檔,每一欄位收取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各年度之每一資料檔費用最低以新臺幣三千元計。醫學影像部分,
所提供之資料檔案以十億位元組( Giga Byte,以下簡稱GB)為計量
單位,每案收取申請基本費用新臺幣四千六百七十元,總容量超過五
GB後則加計資料處理費,每一GB(含未滿)計收新臺幣五百二十一元
。
二、研究人員實地操作費:每半日為新臺幣八百元,全日則為新臺幣一千
六百元;另需機器夜間執行之操作每次需新臺幣一千六百元。醫學影
像部分,每半日為新臺幣二千八百元,全日則為新臺幣五千六百元;
另需機器夜間執行之操作每次需新臺幣五千六百元。
三、資料代處理分析費:每人日收取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未滿一人日者,
以一人日計。醫學影像部分,無該項服務。 - [修正]
-
第三條
資料保存費:申請案如於使用資料期限後需展延使用期限暨保留研究分析
檔案,申請者得於資料期限內提出申請,資料保存費每半年收費新臺幣二
千五百元。醫學影像部分,每半年收費新臺幣一萬元。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健保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110772147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