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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健保
中華民國97年2月12日
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100015752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八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四條

     申請減領保險給付一年以一次為限,減領期間至少一年;每月減領金額應相同。

  • [修正]
  • 第八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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