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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健保
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
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02003349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一點至第三點;並自102年7月23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依據:96年12月14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第 134次會議決議、保險人全民
      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醫院總額研商議事會議 102年第 1次會議結論。

  • [修正]
  • 二、符合認定原則之醫院之 102年期間醫療費用核算方式:
     (一)保險人特約醫院符合一致性原則或分區增列認定原則者,得列入102 年醫院總額結
        算執行架構之偏遠地區醫院,該等醫院當年各季浮動點數以前一季各分區門住診平
        均點值核付費用,惟結算後如前一季該分區門住診平均點值小於當季浮動點值,該
        分區該季偏遠地區醫院之浮動點數以當季浮動點值核付,且增加之費用於次季該分
        區一般服務預算中支應。
     (二)排除條件:醫院如有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其
        違規處分之處分起訖日間之月份費用不列入,如:
        例 1:處分起日為 102年 8月 1日,迄日為 102年 8月31日,則 8月不列入。
        例 2:處分起日為 102年 8月15日,迄日為 102年 9月14日,則 8月、 9月不列入
           。

  • [修正]
  • 三、認定原則:
     (一)一致性原則
        1.設立於主管機關公告之山地離島地區:

    縣別

    山地鄉

    離島鄉

    宜蘭縣

    大同鄉、南澳鄉

     

    新北市

    烏來區

     

    桃園縣

    復興鄉

     

    新竹縣

    尖石鄉、五峰鄉

     

    苗栗縣

    泰安鄉

     

    台中市

    和平區

     

    南投縣

    信義鄉、仁愛鄉

     

    嘉義縣

    阿里山鄉

     

    高雄市

    茂林區、桃源區、三民區

     

    屏東縣

    三地門鄉、霧台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

    琉球鄉

    花蓮縣

    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

     

    台東縣

    海端鄉、延平鄉、金峰鄉、達仁鄉

    蘭嶼鄉、綠島鄉

    澎湖縣

     

    馬公市、湖西鄉、西嶼鄉、白沙鄉、望安鄉、七美鄉

    金門縣

     

    金城鎮、金寧鄉、金沙鎮、烈嶼鄉、金湖鎮、烏坵

    連江縣

     

    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


        2.設立於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91年「偏遠地區設置公共資訊服務站策略規劃
         」報告書,其中屬偏遠程度較高者81鄉鎮者。

    縣市別

    偏遠程度高

    新北市

    石碇區、坪林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烏來區

    宜蘭縣

    三星鄉、大同鄉、南澳鄉

    桃園縣

    復興鄉

    新竹縣

    五峰鄉、峨眉鄉、尖石鄉

    苗栗縣

    獅潭鄉、泰安鄉、南庄鄉、大湖鄉、三灣鄉

    台中市

    和平區

    彰化縣

     

    南投縣

    魚池鄉、仁愛鄉、國姓鄉、鹿谷鄉、中寮鄉、信義鄉

    雲林縣

     

    嘉義縣

    大埔鄉、阿里山鄉、梅山鄉、番路鄉

    台南市

    楠西區、南化區、大內區、左鎮區、龍崎區

    高雄市

    田寮區、六龜區、甲仙鄉、杉林鄉、茂林鄉、桃源區、三民區、內門區

    屏東縣

    滿州鄉、霧臺鄉、三地門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獅子鄉、春日鄉、牡丹鄉

    花蓮縣

    壽豐鄉、富里鄉、卓溪鄉、秀林鄉、豐濱鄉、萬榮鄉

    台東縣

    大武鄉、海端鄉、達仁鄉、東河鄉、金峰鄉、卑南鄉、長濱鄉、延平鄉、蘭嶼鄉、綠島鄉

    澎湖縣

    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望安鄉、七美鄉

    金門縣

    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烏坵鄉

    連江縣

    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


     (二)分區增列認定原則

    分區別

    增列認定原則

    台北業務組

    「服務於行政院研考會91年『偏遠地區設置公共資訊服務站策略規劃』報告書中,偏遠程度低及高之鄉鎮之醫院(計有三芝鄉、石門鄉、金山鄉、萬里鄉、頭城鎮、礁溪鄉、員山鄉、石碇鄉、坪林鄉、平溪鄉、雙溪鄉、貢寮鄉、烏來鄉、三星鄉、大同鄉及南澳鄉等16鄉鎮;三峽鎮因人口密度=541人/每平方公里爰排除不計),分別計算各醫院其101年1-10月門診醫療點數中屬前開16鄉鎮設籍居民之醫療點數占率,依各院占率排序居前95分位者屬偏遠地區醫院,惟若該院其精神科或呼吸照護費用合計占各該院全院費用比率>80%,或其屬區域級以上之醫院則不屬之。」

    北區業務組

    除符合設立於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91年「偏遠地區設置公共資訊服務站策略規劃」報告書,其中屬於偏遠程度較高者81鄉鎮者外,有下列情況者亦不得列為偏遠地區醫院:
    1.精神科專科醫院。
    2.前一年第1-3季呼吸照護費用占全院費用比率大於80%者。
    3.前一年第1-3季急診費用占門診費用比率小於5%者。

    中區業務組

    為服務於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91年「偏遠地區設置公共資訊服務站策略規劃」報告書中,偏遠程度低及高鄉鎮之設籍民眾,依101年1-6月門、住診醫療費用依權重校正之結果占該院醫療費用40%以上之醫院。

    南區業務組

    該鄉、鎮西醫醫院醫師數≦6人且每萬人口西醫醫院醫師數≦3人,且距離最近之後送醫院(區域級以上)20公里以上或後送車程達30分鐘以上者。

    高屏業務組

    距後送醫院(醫學中心)之交通距離>40公里(以google地圖搜尋)且呼吸照護費用佔全院費用比率<30%之醫院且排除受違規處分之院所。

    東區業務組

    每萬人口西醫醫院醫師數在5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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