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健保
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09003306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至第十三點、第十七點,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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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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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目的
(一)提升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病人之醫療照護可近性,減少病人因行動
不便委請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領藥之情形。
(二)鼓勵醫事服務機構連結社區照護網絡,提供住院替代服務,降低住院日數或減少
不必要之社會性住院。
(三)改善現行不同類型居家醫療照護片段式的服務模式,以提供病人整合性之全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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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行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