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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健保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09000450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九點附件2,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玖、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本計畫照護費、評估費及獎勵費、品質獎勵措施等診療項目及支付點數詳附件 2。

  • [附表]
  • 附件2-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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