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健保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09000450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九點附件2,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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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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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本計畫照護費、評估費及獎勵費、品質獎勵措施等診療項目及支付點數詳附件 2。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