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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健保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080032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四點,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肆、醫療費用支付
    一、預算分配:
     (一)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每年3,500萬元。
     (二)地區醫院:每年1,500萬元。
    二、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詳附件3):
     (一)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
        1.對入住加護病房病人提供符合實施方法及進行步驟之臨床藥事照護,醫院得申報
         「重症加護臨床藥事照護費(每日)(P6301B)」,每人日支付220點。
        2.每位病人每次臨床藥事照護介入紀錄至多申報 3日之臨床藥事照護費,且申報總
         日數不得超過病人該次入住加護病房實際總日數。範例如下:

    以藥師介入次數計算申報日數

    加護病房住院總日數

    可申報日數

    3次*3日/次=9日

    12

    9

    3次*3日/次=9日

    5

    5


        3.藥事照護介入紀錄須以SOAP(Subjective, Objective, Assessment, Plan) 撰
         寫型式書寫於病歷,始得申報重症加護臨床藥事照護費用。
     (二)地區醫院:
        對於有2種以上慢性病且用藥品項達5項以上之門診病人,經發現有不適當的處方及
        用藥者,提供臨床藥事照護,並須於病歷記載相關照護內容,始得申報「門診臨床
        藥事照護費(P6302B)」,每件支付100點。
    三、醫療服務點數清單及醫令清單填表說明:
     (一)執行醫事人員代號:填報執行之藥師ID。
     (二)醫令類別:填報「G–專案支付參考數值」。
     (三)醫令單價、點數:填報「0」。
     (四)醫令執行時間起及迄需填報至年月日。
     (五)其餘未規定事項,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規定辦
        理。
    四、結算方式:
     (一)本方案之「臨床藥事照護費」(P6301B及P6302B),於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給付
        費用總額「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專款項下支應。
     (二)預算按季均分,以浮動點值計算,且每點支付金額不高於 1元,當季預算若有結餘
        則流用至下季。於年度結束後進行全年結算,採浮動點值計算,惟每點支付金額不
        高於1元。

  • [附表]
  • 附件3-全民健康保險提升醫院用藥安全與品質方案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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