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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健保
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
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101260261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本會委員會議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部部長指定
      一人擔任,並為會議主席。委員名額分配如下:
      (一)保險專家二人。
      (二)法學專家四人。
      (三)醫藥專家七人。
      (四)本部代表二人。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
      其本職進退。
      第一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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