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建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秘字第103180177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條條文(原名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
    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