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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業務,由本會參事兼任;副主任一人,襄理本中心業務
,由簡任適當層級人員兼任;所需其他工作人員,由本會人員派兼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建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人字第1081600088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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