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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通安全會報置資訊安全長兼召集人一人,由督導資訊業務之副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
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委員若干人,由各單位主管或科長以上人員兼任;執行秘書
一人,由統計資訊處處長兼任。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組織
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統字第1080026967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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