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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處務
中華民國90年6月1日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80037355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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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為落實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工作,成立推動專案小組,統籌辦理規劃、審查及推
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該推動專案小組之設置規定,由本會另定之。
本會所屬機構應分別組成專案小組推動本機構業務委外事宜,並指定副首長或幕僚長一
人為召集人,負責策劃督導。
本會各單位應檢討主管業務委託民間辦理項目,並負責推動業務督導之所屬機構業務委
託民間辦理工作。
本會及所屬機構應每年檢討辦理委外情形。
本會及所屬機構辦理業務委外作業遇有窒礙情形時,得提報本會推動專案小組協助解決
,必要時得視案件類型,由本會洽請相關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