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處務
中華民國90年6月1日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80037355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本會為落實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工作,成立推動專案小組,統籌辦理規劃、審查及推
      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該推動專案小組之設置規定,由本會另定之。
      本會所屬機構應分別組成專案小組推動本機構業務委外事宜,並指定副首長或幕僚長一
      人為召集人,負責策劃督導。
      本會各單位應檢討主管業務委託民間辦理項目,並負責推動業務督導之所屬機構業務委
      託民間辦理工作。
      本會及所屬機構應每年檢討辦理委外情形。
      本會及所屬機構辦理業務委外作業遇有窒礙情形時,得提報本會推動專案小組協助解決
      ,必要時得視案件類型,由本會洽請相關機關協助。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