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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處務
中華民國88年8月2日
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事字第1100038618號函修正第三點、第六點、第八點及第五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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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考評範圍與項目:
      (一)經營績效:
         1.盈餘達成率。
         2.盈餘成長率。
      (二)政策執行:
         1.政策任務事項。
         2.公益執行情形。
         3.重大議案事先報會。
         4.即時回報公司事項。
         5.參與本會召集各項會議。
         6.配合本會要求提供相關調查事項。
         7.董事會議資料及時報會。
         8.協調董監事改選。
      (三)維護本會權益: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第二類退除役官
         兵就業安置:
         1.安置率是否高於本會持股率。
         2.安置人數與去年比較。
      (四)公民股互動:
         1.本會董事會審查意見與民股溝通執行情形。
         2.以公股權益為重,促進公民股和諧。
      (五)法規遵循:
         1.遵循本會、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範。
         2.遵守自律守則。
         3.相關裁罰。
      (六)情節重大事項:
         1.未維護本會權益情節重大,嚴重影響本會聲譽。
         2.公司經營有重大違失。
         3.違反本會自律守則,行為不當者。
         4.公司股權發生重大變化,卻疏於注意,致本會權益受損,情
          節重大者。
         5.公司發生氣爆、工安等重大意外,致民眾嚴重傷損或經媒體
          報導等事件之處理情形。
         6.其他情節重大事項,影響本會權益或形象者。
      (七)會薦首長對所管會薦高階經理人之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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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考評評分標準如附表。

  • [附表]
  • 附件-績效考評表

  • [修正]

  • 六、本會投資事業機構各會薦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給予七十分之基本分,適
      用考評表項目一至項目六。同一投資事業機構之其他會薦高階經理人
      (如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其考評表項目一、三為首長考
      評得分之百分之五十,另項目七部分由所屬公司會薦首長敘明具體事
      項,酌給予正負五分之考評分數,併送本會評議。

  • [修正]

  • 八、考評分數之運用:
      (一)績效考核分數為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職
         務留任及解任之重要依據。
      (二)考評總分達八十分以上者留任,未達八十分者予以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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