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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處務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
中華民國103年8月12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行字第1030055031C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103年8月16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各停車場車位使用區域:
     (一)榮光大樓地下停車場:
        1.地下二樓停車位二十二格,公務車使用十三格,各單位經常洽公臨停車位五格、
         收費車位四格。
        2.地下三樓停車位二十五格,保留施工及辦公家具調撥空間位二格,由本會簡任級
         職員之汽車優先收費停放。如尚有車位,得提供薦任主管以上職員之汽車,依每
         半年抽籤順序遞補收費停放。
     (二)榮光大樓西側停車場,停車位十五格,優先供本會薦任主管以上職員,依每半年之
        抽籤順序收費停放。如尚有車位,得提供本會職員抽籤收費停放。
     (三)松德路停車場,本會使用停車位六十格,優先供本會薦任主管以上職員收費停放。
        如尚有車位,提供本會職員依每半年之抽籤順序收費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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