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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處務
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統字第1050102723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二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之各項服務及
      安置作業,使用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資訊中介服
      務(以下簡稱勞保查詢系統),並確保取得資料之正常使用,保障民眾個人隱私,特訂
      定本要點。

  • [修正]
  • 二、帳號管理:
     (一)本會會本部需求單位及所屬機構原則配置一人使用。
     (二)查詢量大或特殊使用單位,另行申請後評估,可增額配置至二人。
     (三)本會業管處配置具有「查詢紀錄管理」權限帳號一人。
     (四)工友、技工、駕駛及替代役四類人員不得申請使用。

  • [修正]
  • 八、稽核作業:
     (一)電子資訊安全作業,諸如:使用者認證、資料存取及控制等措施,由統計資訊處不
        定期稽核。
     (二)本會業管處應定期下載查詢紀錄,稽核使用人員查詢紀錄,並抽檢所屬機構個案查
        調佐證資料,受稽機構應檢附相關卷資備檢。
     (三)勞保局實施稽核作業時,本會相關單位與人員應配合辦理並提供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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