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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處務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事字第1120017031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農場休閒農業與觀光遊憩業務應優先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以下稱促參法),無促參法適用者,得以局部面積或範圍依本作業指
      引辦理委託經營。
      農場辦理休閒、觀光委託經營流程如附件。

  • [附表]
  • 附件-農場辦理休閒、觀光委託經營流程圖

  • [修正]

  • 三、農場委營案經營計畫與契約草案應報會核定,程序如下:
      (一)農場辦理評估作業(評估檢核表格式如附表),並依評估結果
         研提經營計畫報會審查。
      (二)經營計畫核定後,計畫案內容(摘要)與招商文件公開於政府
         電子採購網。
      (三)農場辦理委營案,應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之,作業程序與遴選之
         決標原則,得參照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方式及相關規定辦理。

  • [附表]
  • 附表-評估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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