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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公務預算機構,係指本會所屬各服務機構、各安養機構及
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處務
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120066536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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