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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處務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綜字第1060081805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備詢擬答說明資料電子化,建置備
      詢系統,供立法院備詢與各項重要會議等時機查詢運用。為維護資料庫內容完整性與即
      時性,發揮系統最大效能,訂定本作業規定。

  • [修正]
  • 二、分工編組:
      各處(會)應指定專責人員,擔任作業窗口,俾利作業訊息之傳達及聯繫,並由簡任層
      級人員直接督導(編組表詳附表)。綜合規劃處應彙製任務編組名冊,各處(會)納編
      人員異動時,應主動通知綜合規劃處即時更新,並於每次會期開議前,陳送會本部長官
      參用。

  • [附表]
  • 附表-任務編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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