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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處務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綜字第1060081805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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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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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備詢擬答說明資料電子化,建置備
詢系統,供立法院備詢與各項重要會議等時機查詢運用。為維護資料庫內容完整性與即
時性,發揮系統最大效能,訂定本作業規定。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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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工編組:
各處(會)應指定專責人員,擔任作業窗口,俾利作業訊息之傳達及聯繫,並由簡任層
級人員直接督導(編組表詳附表)。綜合規劃處應彙製任務編組名冊,各處(會)納編
人員異動時,應主動通知綜合規劃處即時更新,並於每次會期開議前,陳送會本部長官
參用。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