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處務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70084189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107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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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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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遴派董事、監察人兼職費,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一個兼職費每月不得
超過新臺幣八千五百元、二個兼職費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七千元,超過部分悉數依
規定繳回本會安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