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輔導管理
中華民國87年9月23日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事字第1030068429B號函修正發布第二十四點、第二十五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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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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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各農場應依其特性通盤檢討,於旅客住宿及餐飲等消費總額中提撥百分之五服務費
,並按服務費支給標準表(如附表)發給實際參與之僱用工作人員(不含臨時雇工
及兼職人員)。 - [附表]
- [修正]
-
二十五、各農場應考量服務特性,訂定服務費分配原則(含分配單位、停減發規定及分配方
式等),與工作人員充分溝通後,簽奉場長核定及函知相關工作人員,並應讓新進
人員確切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