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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輔導管理
中華民國91年2月25日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20075528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自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管財物人員職期及業務調整作業規定)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強化行政管理,增進本會及所屬機構職員
      工作歷練,並適時稽核財物,特訂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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