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輔導管理
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1110054845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第六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社團聯絡協調服務支用標準:
      (一)花籃每對、盆花每盆新臺幣三千元為限。
      (二)水果禮盒、茶葉每份新臺幣二千元為限。
      (三)獎牌、感謝狀等每份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四)時令食品每份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五)其他品項(彩品)每份新臺幣三千元為限

  • [修正]

  • 六、一般規定:
      (一)社團聯繫經費僅限於社團聯繫運用作業支用,同一事由使用對
         象,並不得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聯絡協調服務作業要
         點之對象重複使用。
      (二)各榮服處聯繫服務對象,應以所屬服務區者為原則,視需要得
         跨區辦理。
      (三)社團聯絡協調服務致送物品,由辦理單位視致意對象實際之需
         要採購,並本節約原則,慎重致送對象,每次同一事由所致贈
         禮品,以不超過二件為原則。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