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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照顧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以下稱就
養榮民)外籍眷屬,減少醫療費用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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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就養榮民外籍眷屬,指就養榮民之無職業非中華民國國籍配偶及子女。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醫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102007493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外籍眷屬醫療費用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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