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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審查各榮民總醫院(以下稱榮總)及其分院年度預算分配規劃之醫學臨床教學研
究計畫。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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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就醫保健處處長擔任;其餘委
員由本會及各榮總負責督導醫(教)學研究部業務之副院長兼任之。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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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
數時,取決於主席。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醫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1050096485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學臨床教學研究暨教育訓練計畫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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