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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醫
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110000708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各榮民總醫院應就下列範疇進行分子、細胞、動物與人體等基礎及臨
      床試驗研究,以精進榮民醫療體系尖端醫學研究量能:
      (一)精準醫學與遺傳基因醫學。
      (二)人工智慧與智慧大數據醫療。
      (三)慢性病管理與醫院管理。
      (四)高齡醫學、長期照顧與精神醫學。
      (五)癌症醫學。
      (六)心血管代謝疾病與過敏免疫。
      (七)神經肌肉骨骼與3D列印。
      (八)新興感染症。
      (九)細胞基因免疫治療。
      (十)再生醫療研究。
      (十一)其他前瞻創新研究。

  • [修正]

  • 八、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研究發展作業規定第六點第四項規定,
      各榮民總醫院須於每年三月中旬前自行完成評審後,報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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