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一-榮欣志工服務大隊組織章程範例.odt
- 附件二-榮欣志工服務大隊立案證書.odt
- 附件三-榮欣志工服務隊立案證書.odt
- 附件四-志工隊報名表.odt
- 附件五-個人陳述資料表.odt
- 附件六-服務時段調查表.odt
- 附件七-榮欣志工服務隊組隊申請表.odt
- 附件八-志工隊隊員名冊.odt
- 附件九-榮欣志工服務大隊組隊申請表.odt
- 附件十-志工大隊幹部名冊.odt
- 附件十一-榮欣志工服務證.odt
- 附件十二-榮欣志願服務紀錄冊.odt
- 附件十三-服務證及服務紀錄證使用須知.odt
- 附件十四-榮欣志工大隊隊旗.odt
- 附件十五-志工背心圖樣.odt
- 附件十六-榮欣志工大隊聘書.odt
- 附件十七-交通費及誤餐費發放名冊.ods
- 附件十八-榮欣計畫執行情形統計表.ods
- 附件十九-榮欣志工服務隊服務記錄表.ods
- 附件二十-榮欣志工服務隊服務記錄明細表.ods
- 附件二十一-榮欣志工服務隊服務記錄總表.ods
- 附件二十二- 榮欣志工教育訓練課程與教育時數.odt
- 附件二十三-榮欣志工教育訓練結業證明書.odt
- 附件二十四-志工倫理守則.odt
- 附件二十五-榮欣計畫工作摘要及進度表.ods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養
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1110012102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及第四點附件二十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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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肆、教育訓練: 本會及各運用單位應對榮欣志工辦理基礎、特殊、專業及領導訓練。 基礎、特殊訓練原則每年辦理;專業訓練配合本會政策適時辦理;領 導訓練視需求不定期辦理。 訓練課程、時數(如附件二十二),說明如下: 一、基礎訓練︰訓練新進榮欣志工,訓練課程由各運用單位辦理,經 考評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明書(如附件二十三)。 二、特殊訓練︰以訓練榮欣志工專長為主,訓練課程由各運用單位辦 理,訓練期滿後,經考評及格,發給結業證明書暨榮欣志工證, 正式成為榮欣志工。 三、專業訓練:運用單位配合本會政策及社區志願服務組長課程自行 規劃辦理。 四、領導訓練︰以精進志工知能,培訓榮欣志工幹部為主,訓練課程 由本會規劃辦理;凡通過特殊訓練,參與志願服務滿一年以上, 且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績效優異者,由各運用單位推 薦參加;訓練期滿後,經考評及格,發給結業證明書。 已接受過地方政府或其他志工團隊辦理之基礎訓練並獲得結業證書者 ,檢附證明文件,可免參加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基礎訓練,惟仍應參加 前項第二款規定之特殊訓練課程。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