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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102007655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退除役官兵鑲牙補助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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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退除役官兵鑲
牙補助事宜,特訂定本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