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學
中華民國95年12月4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1120052845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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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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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戰訓或因公殞命,或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準用遺眷規定
,申請就學子女午餐補助。
服現役十年以上,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
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