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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青年輔導
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教青署學字第1122308920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十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貸款對象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三十五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紀錄者。
      (三)申請者應提供保證人一人。
      (四)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以下或屬中低收入家庭者優
         先辦理,並免提百分之三十之自籌款。

  • [修正]

  • 十、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應由申請人填具貸款計
         畫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提供保證人一人,連同其他應備書
         件(如附件二),以個人身分,向承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二)依申請時間先後,先到先辦,屬中低收入家庭者,優先辦理,
         額滿、資金用罄或年度屆滿後停止收件,再由承辦銀行統一送
         保。
      (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所列橙色及紅色警
         示區域之地區不得前往(詳細清單可上網查詢,網址http://w
         ww.boca.gov.tw)。

  • [附表]
  • 附件一-「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申請書

  • 附件二-申請青年海外生活體驗貸款應備書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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