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青年輔導
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教青署學字第1122308920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十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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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貸款對象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三十五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紀錄者。
(三)申請者應提供保證人一人。
(四)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以下或屬中低收入家庭者優
先辦理,並免提百分之三十之自籌款。 - [修正]
-
十、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應由申請人填具貸款計
畫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提供保證人一人,連同其他應備書
件(如附件二),以個人身分,向承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二)依申請時間先後,先到先辦,屬中低收入家庭者,優先辦理,
額滿、資金用罄或年度屆滿後停止收件,再由承辦銀行統一送
保。
(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所列橙色及紅色警
示區域之地區不得前往(詳細清單可上網查詢,網址http://w
ww.boca.gov.tw)。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