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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青年輔導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教青署學字第1122306440A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七、注意事項:
      (一)有關經費補助、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捐)
         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獲補助者須協助宣傳本署青年壯遊相關服務事宜,並至壯遊體
         驗學習網(https://youthtravel.tw)上傳活動相關資料。
      (三)本署有權將核准補助之成果,轉作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運用參
         考。
      (四)若計畫執行涉及公益勸募行為,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
         理。
      (五)如於計畫執行期間違反勞動法令或性別平等法規,且經相關機
         關或委員會查證屬實,本署得視其情節輕重,撤銷其獎補助資
         格,並以書面通知其繳回原獎補助經費,且三年內不得再依本
         要點提出其他獎補助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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