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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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原因)
二、存保公司為辦理存款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事項,得
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轉洽本行申請核定給予特別融資。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中央銀行/業務
中華民國83年9月1日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102005200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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