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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票據交換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分區交換集中清算」業務,依中央銀行訂定
之「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中央銀行/業務
中華民國90年10月19日
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00027787號函同意備查修正發布第一點(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台灣票據交換業務發展基金會第3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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