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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原子能/組織
中華民國91年2月7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應字第1130003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災害通報及緊急應變小組編組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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