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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原子能/處務
中華民國91年12月11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輻字第1120019470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條附表三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三條

    設施經營者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設輻射防護管理組織或置輻射防護人
    員時,應填具附表三輻射防護業務單位(人員)設置申報表,送主管機關
    備查。異動時,亦同。

  • [附表]
  • 附表三-輻射防護業務單位(人員)設置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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