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原子能/處務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人字第1120019426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條條文(原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與所屬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
    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
    定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