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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原子能/處務
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綜字第1120018437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資訊公開作業要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資訊以公開為原則,基於國家安全
      、商業機密、個人隱私以及民眾知的權利,相互權衡之下,部分或全
      部限制公開之資訊,必須事先經過標示、舉證、審查等程序,俾於民
      眾申請公開相關資訊時,能適時說明並提供充分之限制理由,特訂定
      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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