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原子能/處務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秘字第1050006597號書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二點、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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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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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保障派遣人員權益及性別工作權平等、防治性
騷擾發生,依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性騷擾防治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訂定本要點。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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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項
(一)本會運用派遣人員各單位,應注意不得使派遣人員處於有可能遭受性別歧視或性騷
擾之環境,以保障其職場之人身安全及權利。
(二)派駐本會提供勞務之派遣人員,遇派遣事業單位違反第一點所列相關法令規定之事
項時,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訴,以維其本身權益。
(三)派遣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之情事時,本會除配合蒐集並檢附具
體事證,主動通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實施勞動檢查外,並按檢查結果依相關規定予
以處置(包含懲罰性違約金)。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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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關本要點申訴調查程序未盡事宜,悉參照第一點所列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