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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目的)
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
之處理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原子能/處務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綜字第1120017494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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