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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增進我國放射性物料管理之安全
,防止放射性危害,確保環境品質及民眾健康,設放射性物料安全諮
詢會(以下簡稱本諮詢會)。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原子能/處務
中華民國93年7月20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物字第112001986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原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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