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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收費標準與施行細則之訂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原子能委員會為實施本法規定之管制,得徵收必要之費用;其收費標準,於施行細則中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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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原子能/業務
中華民國57年5月9日
中華民國60年12月2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三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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