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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原子能/業務
中華民國93年12月8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11200037263號、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12166257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九條之一、第十三條及第九條之一附表七、第九條之二附表八、第九條之三附表九、第九條之四附表十;增訂第九條之六條文及第九條之一附表七之一、第九條之六附表十二,自112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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