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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之一、場址之選定,應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一條,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
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放射性廢棄物。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原子能/業務
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
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10600039301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十四點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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