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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原子能/業務
中華民國95年11月7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物字第1120018022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八條第
      三項及第十七條第二項有關聽證之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特訂定本
      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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