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原子能/業務
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綜字第1110008814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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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七月底前,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預算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及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
注意事項規定,編製下年度預算書(格式如附件二),報由本會核轉
立法院審議。
前項預算書內容應依業務性質妥作說明,詳實表達,工作計畫方針應
以達成其設立目的,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擬編各項預算。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