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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諮詢學者專家意見,推展檔案保存維護業務
,特設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研究發展考核
中華民國91年2月19日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典字第103001407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103年1月22日生效(原名稱:檔案管理局檔案保存維護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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