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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公共行政(外語)役役男(以下簡稱役男)之服勤管
理權責區分如下:
(一)內政部為主管機關,負責政策指導、督導考核等事項。
(二)本會為需用機關,負責綜合規劃及督導等事項。
(三)服勤單位:
1.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2.各服勤單位應負責並督導替代役役男勤務分派、工作指導、平時考核及生活管理
等事項。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研究發展考核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
中華民國103年2月19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社字第1031300105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點(原名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社會役(外語)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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